2016青海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报名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考试信息通过省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予以关注,避免发生贻误。
(二)招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后再进行现场审查的办法处理。现场审核登记结束后,将统一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若有异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
(四)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五)有关报考学科与考生专业问题的处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其中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临床药学专业。
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4月25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26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岗位数与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省网站将于 4月 28日 13时前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护手机畅通,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28日下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信息查询。用人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经费形式等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阅,详见《2016年西宁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录招聘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笔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有关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二)报考“面向全省”岗位,若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户的时间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
四、报考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6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后果自负。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在7月以后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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