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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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单位)审核。
23、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4、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有国家承认的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5、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四、关于报名
26、什么时间内可以报名?
报考时间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6∶00结束。
27、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进行网上报名。
28、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和《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单位)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样表)》,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12333电话咨询。
第五,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九,查询成绩。可登录海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综合成绩。
第十,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五、关于报考职位
29、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0、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1、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
3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②女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录机关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