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了便于应试者了解、准备和参加云南省本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制定此大纲,供应试者参考。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所有报考者进行的考试。通过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按照考试公告的规定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察、体检等。
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三、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法律专业知识考试)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