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内蒙古赤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
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报名后,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或就近旗县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本人无需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旗县区教育局公告。
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赤峰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405/t20240517_2319878.html)。
赤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2024-09-11] 赤峰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409/t20240911_2406404.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