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安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校,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集安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集安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集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集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集安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请电话咨询认定机构。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集安市教育局申请。
(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9月12日—27日
吉林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
1.申请人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请查看整体效果,如果发现扫描的《个人承诺书》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10月8号—10月12日
2.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确认地点:集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集安市政务大厅二楼)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集安市户籍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集安市户籍认定人员提供集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安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集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指定体检医院,国内等级达标医院均可体检,医院等级问题需咨询医院。认定人员体检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现场确认前即可。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师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现场确认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检表自行下载,见网页下方附件)。
(8)集安市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认定机构联系出具。
(9)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或电话咨询。
五、联系电话:0435-6737977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
集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ilinja.gov.cn/zwgk/gg/202409/t20240911_71984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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