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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要求,结合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九原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代替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九原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5.驻地在九原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九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需按照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2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区窗口(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生,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九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九原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该明示申请者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有效。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者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填好相应信息,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需空腹参加体检。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青山路(九原段)15号。体检表要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9月29日-30日上午8:00。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持有九原区户籍和九原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区教育局负责统一核查。

(2)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粘贴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填好相应信息。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审核合格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窗口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九原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于2024年10月8日—10月28日(周六日、法定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

凡由九原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于2024年10月8日—10月28日(法定假日、周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现场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上传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472-7151608

点击下载>>>

附件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1).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x

九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标题:2024年下半年九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uyuanqu.gov.cn/tzgg//5996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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