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以政府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同等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仅限男性,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1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3、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4、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或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同等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1998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驾驶员(持有准驾A1、A2、B2有效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或厨师(持有国家承认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特种岗位可放宽至28周岁(出生时间为1996年9月24日);
5、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
6、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7、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救援队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统一调度,坚决完成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二)熟悉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
(三)熟练使用装备器材,明确职责、任务。
(四)熟悉灭火救援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五)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器材装备的完整好用。
(六)参加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18时。
2、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报名表(公告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粘贴近期一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525070358@qq.com(开发区消防大队)。咨询电话:0951-2045010(穆女士)。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休息、节假日除外)。
3、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折返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测评次数均为1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为体能测试安全顺利,患有心脏病、癫痫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若刻意隐瞒病情,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需3个月)参加现场复核。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需如实提交报名、政审资料,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凡不具备应聘条件或具有不予应聘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综合素质等。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笔试
1、笔试内容:消防业务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分值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消防员的配偶及子女加10分,专职消防员、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二等功及以上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加3分;驾驶员具有驾驶证A照、B照的加3分;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加3分;有技术专长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加3分;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同一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加试),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入围人员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核查。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八)体检
体检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结合消防救援工作职业特点,招录对象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椎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不予招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劳动关系(随政策变化改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工资按照相关标准核定,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和岗位等级进行浮动。
(二)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经合同签订方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使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和《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履行消防救援站消防员工作职责,按照“两严两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工作模式,每月轮休不低于6天,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享受法定带薪公休假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三)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培训(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
(四)年度工作或参与重大灭火救援任务表现突出的,可以享受立功、嘉奖表彰。
(五)依法参加工会,享受相关待遇、维护合法权益。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三)本次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最终解释。
原标题:2024年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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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