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64人)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告知。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可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哈密市政府网。考生需填写《哈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考察表、个人档案原件统一送交考察组织单位,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岗位调剂
对资格审查、面试合格,但因岗位招聘人数数量所限而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原则,在市域内进行调剂,学历设置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岗位未招满情况下,可调剂为全日制专科学历。每人只能调剂1次。调剂人员按照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1.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哈密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布聘用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4.工资福利待遇与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一致。同时,支持大学生乡村医生参加各类能力培训项目,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为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创造条件。对服务期满6年,表现突出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可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
咨询电话:
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0902-2269726、18199793067
哈密市卫生专业考试培训中心:0902-2269728、15809027087
伊州区卫生健康委:0902-2269936、18703050619
巴里坤县卫生健康委:0902-6825625、18094856378
伊吾县卫生健康委:0902-7152909、17609028093
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平台:https://zhikaocn.com/help(打开链接即可在线提交问题)
平台咨询电话:4000880028
平台咨询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相关附件
1.哈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2.哈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哈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哈密市卫生健康委
原标题:2024年哈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mi.gov.cn/hami/c119978/202410/db1046f7b4d74b82b7204154aa7145f7.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