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字〔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职位
1.选调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除外),职位表见附件。
2.选调职位:管理岗(九级职员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岗。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2021年后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直事业单位划转安置在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吉安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本人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3.身体健康;
4.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备选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7.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日),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7.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年龄计算: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选调职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2023年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对应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下载《吉安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需交纳报名费。
资格审查后,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0月29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30日下午5:0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市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结婚证、工作证明、社保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领取准考证
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上午。考点设在吉安市区,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
(3)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入闱面试。
2.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实施,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向报考单位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自理。选调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后,报市人社局核准。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到低分依序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统一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因试用不合格等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选调单位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考察。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满2年方可报考(2022年10月1日之前安置)。
2.中小学教师须在同一县域(或市直)内任教满5年(“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方可报考。其中,全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及被评聘为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须自获得称号(职称)起在所在学校县域(或市直)范围内任教满5年方可报考。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进入事业单位后,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之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5.本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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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安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 吉安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原标题:吉安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arencai.com/infos/165740.html?IsHideTop=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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