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肃酒泉肃州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130人)
(四)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之和,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之和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组织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当进入考察末位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较高者入围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形式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八)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九)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所在街道、社区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资薪酬待遇按照肃州区同类人员执行。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考试科目,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招考信息均在“肃州党建”、“肃州人社”、“肃州区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关注信息。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7.为了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由肃州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部门及电话:肃州区纪委监委,0937--2668297
附件1:肃州区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 表.xlsx
附件2: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诚信承诺书.xls
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0日
原标题:肃州区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w0cS9wFspzTZN_dKL-MNw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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