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
根据2024年广丰区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预公告,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共45名。其中临床医师16名、医疗技术类人员9名、护理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3.18周岁以上。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其中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年龄以身份证为准。5.广丰区其他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不准报考,聘用人员需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限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医技)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2.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7日17时。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3.报名地点:广丰区总医人民医院院区三号楼11楼医务科和护理部。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发现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应聘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 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1日至12日,领取地点在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③号楼11楼医务科、护理部。
考试其他说明:
1.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测评。
2.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员:
①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笔试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测评。
②笔试加分项:全日制本科学历加5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加10分;
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实行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2的,则按实际人数入闱。入闱笔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空缺,按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进入面试。
3.护理类人员:采取先笔试后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范围:《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五版;内、外、妇、儿护理学;
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内容:静脉输液;
③笔试加分项:全日制统招本科加6分;函授本科及全日制统招专科加4分;函授专科及3加2专科加2分;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空缺,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从到低分递补进入考核。
④因招聘同一岗位人数较多,而安排在不同的分组,为平衡不同分组评分的差异,公平公正,该岗位采取人事考试成绩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修正后即为考生最终的考核分数。修正后分数计算方式为:
修正后分数=现场分数×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全部护理岗位有效分数平均分÷护理某小组有效分数平均分。
4.未能达到招聘人数比例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5.成绩计算
①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
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得分。
②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员:
总成绩=(笔试分+加分项)×70%+面试分×30% 。
③护理类人员:
总成绩=(笔试分+加分项)×70%+操作分×30%。
④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也相同或没有笔试环节,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工龄排名。
五、体检
根据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注意事项:体检费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当天早上空腹候检。
六、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公示结束后前往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被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到,特殊情况经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同意,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报到,报到同时要完成执业地点变更,逾期未报到、未变更执业地点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则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本公告由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负责解释,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各个环节。
监督、咨询电话:
0793—2679306(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13576307203(区人民医院医务科罗老师)
15279307773(区人民医院护理部郑老师)
0793—2630261(区人民医院纪委)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
2024年10月29日
原标题: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aA7FQSgw03r8NuqFej3x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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