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通辽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授生”、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务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7日16:00时,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蒙汉兼通人员”按2:1比例进行笔试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岗位”的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错误加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费概不退还。
4.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四)面试
1.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各旗县面试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指导下,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面试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市直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旗县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旗县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5-3219902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5-4213400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5-6212575 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5-7226445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
0475-8836244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475-8820015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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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政府部门).xlsx
2: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党群部门).xlsx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原标题: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tlpta.com/html/4/Content97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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