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威远县考试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6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以下称考聘)65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0年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时所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按规定认定,不受学习形式限制。
本次为编制内公开考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二、考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聘65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内江市威远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温馨提示:报考者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表。
三、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威远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19年11月18日)。
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相应的更高学历也需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岗位考聘条件和资格明确不需要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为方便报考者报名参加公开考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8:00至2019年11月25日中午12: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jpta.neijiang.gov.cn/)。
(二)报名、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考聘公告》及《内江市威远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等,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笔试报名环节,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由报考者按考聘公告规定的内容自行把握和负责。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集中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以及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温馨提示:
①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报考者,报名期间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2023077)。
②对《内江市威远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再填报 (联系电话: 0832--8241629)。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中午12:00止)。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核。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格照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照片审核:照片审核由考聘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8:00至2019年11月26日中午12:00止。考聘主管部门一般应1日内对报考者在网上所传照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照片审核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审核未通过者须在照片审核规定时间内(2019年11月26日中午12:00前)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者将不能选择其他岗位再进行报名。
5.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于2019年11月27日(截至24:00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6.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和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jpta.neijiang.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笔试准考证:上传照片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8:00至2019年12月20日24:00止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832-8243618)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3.考试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考试组织部门不再另行单独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了解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聘全过程,在考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委托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在威远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整个考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其中乡镇卫生健康事业岗位为2: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第一、二部分为参考。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项目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县级市)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其中“大学生村官”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的另加3分,但政策性加分(含“大学生村官”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的加分)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文件享受加分,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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