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江苏南京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89名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全市卫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9〕10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有关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京市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江北新区等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9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276名,编外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各区相关网站及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的咨询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部分区属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20年毕业生,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2月1日9:00至12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6: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12月3日9:00至12月6日18: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9年12月10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