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文职雇员招聘公告【61人】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招聘一批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文职雇员61名。文职雇员主要负责协助处理文件流转、会议筹备、来访接待及材料整理等日常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具有三亚市户籍或执有海南省居住证(住址为三亚市辖区范围)、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或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条件
岗位名称 | 名 额 | 专业 | 学历 | 用人单位 |
岗位1 | 50名 | 不限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区人社局统一调配 |
岗位2 | 2名 | 工程造价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区审计局 |
岗位3 | 2名 | 工民建、土木工程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区住建局 |
岗位4 | 2名 | 工程造价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区财政局 |
岗位5 | 5名 | 会计学、税收管理、法律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区财政局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岗位待遇
(一)工资标准。文职雇员工资分2个档次,具体为:大专学历30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3200元/月,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
(三)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期间的集体食宿。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共5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三亚市海棠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号窗口。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