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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夏季福建省上杭县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1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夏季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下同)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以及相关资历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若报考者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在2015年4 月30日前取得资格或已、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等并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的证书,逾期取消招聘资格。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职位另有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6、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年龄以《上杭县2015年夏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5月1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 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考范围为“本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 2015年 4 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或属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招考职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从事相应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及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30日为截止时间。

5、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全日制普通中专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可登陆http://sy.fjkl.gov.cn/查找);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学位)报考。

7、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即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2015年夏季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已取得资格或已、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承诺书。

4、招考职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和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5、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本次招聘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初审的结果负责。

2、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3)。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公务员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面试对象的复审结果为准;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2015年度行将服务期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度行将服务期满、报考时尚未取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报考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相应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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