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全国选拔聘用区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公告【招5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人才到深圳龙岗干事创业,推动龙岗医疗卫生事业高水平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聘用龙岗区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聘用岗位
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医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共5名(如报名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人员较少,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将视情况相应削减公开选拔聘用岗位数)。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拔聘用范围
面向全国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选拔聘用。
(二)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三)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学类或卫生管理类专业;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十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5.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选聘或直接聘用条件;
6.须具备如下任职经历之一:
(1)现聘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的院长,或现聘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的副院长满3年及以上,或现聘二甲综合公立医院的院长满3年及以上;
(2)现聘高等医学院校附属直属或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或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的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的医务部门、质控部门、临床科室正职;
(3)现任省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的医政、医管部门副职及以上,或现任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的医政、医管部门副职及以上;
(4)现任副省级城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副职及以上,且曾有二甲综合公立医院副院长及以上任职经历的;
(5)现任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副职及以上,且曾有二甲综合公立医院副院长及以上任职经历的。
7.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属于深圳市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除符合上述1-8项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8周岁及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现任公务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现聘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现聘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满3年及以上;或已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0.属于去编制化管理公立医院在岗人员,或深圳市外公立医院报考人员的,除符合上述1-8项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8周岁及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如只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3)符合其中之一:①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②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3号)中认定的实用型临床医学I、II类人才;③近五年来连续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工作的骨干人才;④拟引进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及经历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发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2017年人才紧缺岗位目录》编号1、2岗位要求的临床科室正职;⑤市外公立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属于深圳市外公务员报考的,除符合上述1-8项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现任公务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以上任职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上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不符合所在单位调出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获聘人员享受深圳市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获聘人员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卫生计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引进政策的,经评审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人才资助,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给予人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二)人员编制按照深圳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聘用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实绩评审、履职评议、确定动议人选、审核个人事项报告及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推荐及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9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4日结束,共20天(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EMS(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配送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采用非定向报名,不指定具体岗位;报名时请配送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亲笔签名的《深圳市龙岗区公开聘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报名表》、个人履职报告、《个人业绩相关信息采集表》(电子表格在龙岗党建网http://www.zzb.lg.gov.cn/下载,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省级或以上医学类学术团体职务证明材料、任现职和现级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相关材料在履职评议阶段验原件;
(3)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
(4)个人管理、临床、科研、教学主要成果说明材料。
(5)个人电子邮箱账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