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赴东北师范大学招聘高中教师公告【招28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对《2019年度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为确保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为切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师招聘质量,2019年11月30日参加由教育部指导,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全国高校2020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为锡林郭勒盟三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聘汉语授课教师28人,其中: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2人、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15人,锡林浩特市第六中学1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免费师范院校及内蒙古自治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11月30日之前,1988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6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6.免费师范院校及内蒙古自治区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俱全),所学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及代码一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表要求的本科专业及代码一致。
7.具有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取得时间以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为准。
9.服务期未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也可报名。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1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2021年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含通过院校招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1—5号馆。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填写《2019年锡林郭勒盟面向院校招聘教师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学毕业成绩单、高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普通话水平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仅限于报考英语岗位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初试。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1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的岗位,将组织初试(现场答辩或笔试)后,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选。初始成绩不计入试讲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选资格。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3:1比例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四)试讲。抽签决定试讲顺序。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板书展示,总分值100分。
对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须等于或高于同考官组所有试讲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对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按照该岗位参加试讲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有关证书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或调走。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当地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对本次招聘未招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院校招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驻盟教育局纪检组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全程监督。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3947955448(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 包老师)
15947192523(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马老师)
15164988080(锡林浩特市第六中学 田老师)
0479—8268941(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监督电话:
0479—8221201(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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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原标题: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xlgl.gov.cn/xwdt/tzgg/201911/t20191125_228498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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