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黔江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黔江区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3.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岗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6.自愿在黔江区教育系统内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且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地点: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
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料详见附件5。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点张榜公布,并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qianjiang.gov.cn/)公布。
(二)考试(考核)
1.时间地点:2019年12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
2.考试考核方式:
(1)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10:1及以上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当场张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10:1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以片段试讲方式进行, 内容按报考岗位自选课题,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考察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试讲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总成绩小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参加试讲,则该考生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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