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朝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17人公告【招17人】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三、成绩公示
经面试答辩考核后,在“朝阳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岗位、成绩、排名等。
四、聘用和管理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依照参加招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0421-2638175
朝阳市劳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21-3938881
朝阳市农委联系电话:0421-2929711
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21-7100609
朝阳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421-3850555
朝阳市中心医院联系电话:0421-2807613
原标题:朝阳市2015年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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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朝阳市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015年朝阳市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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