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姜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招43人】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57937181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285110(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姜堰区监察委员会)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
点击下载>>>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日
原标题:区教育局关于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19/12/2/art_58428_260560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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