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7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我院因工作需要,将于2019年12月14日、12月15日分别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和“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长春地区)”,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共17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3月,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我院目前有专任教师500多人,全日制学生约1.1万人。学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50人,364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47人。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坚持“以人为本、以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的办学理念,秉承“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校训精神,实施文化强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打造管理特色战略,“立足汕头、服务粤东、辐射广东”。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的职业化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力争建设成为区域性高职教育研究中心及新技术推广中心。
二、招聘对象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详见《2019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历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www.shantou.
gov.cn/hrss/)、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hantou.gov.
cn/hrss/)同步发布公告。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一个岗位;两场招聘会选择一场进行报名均可,应聘资格审核通过者即发放报名回执。
2.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一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洽谈会
时间:2019年12月14日(周六)9:00 - 16:00
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海淀区板井路69号)
第二场:2019年汕头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长春地区)
时间:2019年12月15日(周日)9:00 - 17:00
地点:长春拉图摩根酒店三楼国际厅
3.资格审核: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材料1份。
5.报名注意事项
(1)国内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承诺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名须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的,须承诺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
(3)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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