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贞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1人】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贞丰服务“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贞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现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报考须持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填报《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2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考试成绩须达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内容
教育职位:《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其他职位:《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4、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六、考察
依据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不按时提供考察依据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凡是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递补人员考察。如遇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行组织笔试,从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