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招66人】
为促进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2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等详见《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方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7.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在涪陵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公费师范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时间及地点:12月21日9:00—15:0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01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023-72880655。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5.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在涪陵区教委公示栏公布。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考试考核组织: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考试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3.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备案。试讲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
考核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总成绩于试讲结束后在涪陵区教委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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