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隆安县面向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招聘高中教师公告【招30人】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县”,优化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府发〔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采取双向选择形式(以下简称“双选”)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0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范围
隆安县隆安中学、隆安县隆安中学宝塔校区高中教师。
三、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是:一是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是年龄35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学位。
3.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要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有教师资格的也可报名,但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者。
3.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2020年隆安县“双选”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
五、程序
本次双选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ongan.nanning.gov.cn/ )及各大高校的就业网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会现场报名,或者到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第二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址:隆安县隆安中学(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32号),联系人:罗秋萍、黎凤玉,联系电话:0771-6522622。
2.报名方式:凡符合本简章招聘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填写《2020年隆安县“双选”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计划表》。
4.提交材料:
往届毕业生提交材料:
(1)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1寸免冠浅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4)荣誉证书。
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
(1)登记表一份;
(2)就业推荐表一份;
(3)1寸免冠浅底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4)下列材料如有则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荣誉证书。
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7日,第二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0日。
2.报名要求:按现场报名材料提交,将《报名表》电子版和其他材料的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lazx2622@126.com,邮件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确定面试人选
由县“双选”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与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在资格审查的同时通过查阅资料、面谈等形式当场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选调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及确定签约人选
1.面试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各高等师范院校举办的双选洽谈会确定的日期,由县“双选”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与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小组到双选会进行现场招聘面试。
2.确定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结果报县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签订三方协议,确定签约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
签约后,组织签约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如出现放弃体检资格者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1.有本《方案》“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第二款规定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
2.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