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招32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4年3月9日至2002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 3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区医生限浙江省户籍,其他均为户籍不限。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才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0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才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请于3月9日起登录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xxgk.tx.gov.cn)查询,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2.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卫生健康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4.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于2020年3月9日前取得(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0年3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①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限的。
④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⑤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⑥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报名邮箱:见附件1《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者须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和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的PDF件发至报名邮箱;户籍限制岗位报考者,需提供户口本PDF件;文件名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并电子邮箱回复确认。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经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复审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均为客观题,考生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按参加考试人数从到低分取前60%(四舍五入);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不及格的考生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且并列分中需按排名次序来确定入围体检的,通过加试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根据桐编办[2018]7号文件,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和嘉兴市康慈医院招聘的硕士毕业生,以及原“985”、原“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上述医疗机构招聘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列入报备员额。我市其他医疗机构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对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8.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监督,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3-89396680
监督电话:0573-89396687、88197912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tx.gov.cn/)
点击下载>>>
2020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才计划及岗位要求表.doc
2020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
原标题:2020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x.gov.cn/art/2020/3/9/art_1617766_4219583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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