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61人】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柳州市栏目中建行缴费帮助指南(http://www.gxlz.lss.gov.cn/news.aspx?mCode=00040105011302)有关说明。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时-6月4日17:00时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5年6月25日(周四)、6月26日(周五)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规划财务科(柳州市中山东路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请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柳州市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2日9:00-30日17:00
四、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2.开考的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缴费结束后1天内(2015年6月5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1天内(2015年6月14日9:00—17: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3.改报及退费。已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如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4日9:00—17: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15年6月14日9:00—6月15日17: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的报考人员,报名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4.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笔试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考试费,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详见资格条件表。
(三)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报考岗位没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照顾加分;报考岗位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照顾加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2.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前
3.面试资格初审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前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足比例的岗位公布实际过线人选名单。
4.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20日前
拟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审核,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配送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须与《报名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果民族、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与《报名表》填写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是专技12级或以上,且岗位要求有助理级或以上职称的,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证明或免考审批证明,如当时提供有困难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