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5人】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查询,加分、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具体网址见附件2《凉山州2020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表》)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各招聘单位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各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主要涉及从打印准考证时间及以后时间节点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笔试后的时间安排,详见各单位信息公告网站见附件2),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附件2:《凉山州2020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4-386640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3336031,qq号3160400169、356841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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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2020年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xls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5月7日
原标题:中 共 凉 山 州 委 组 织 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关于2020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lsz.e21cn.com/newsDetail/1961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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