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执法协查人员招聘公告【37人】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应当进行调剂。调剂人选范围为其他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且未进入考核阶段的人员,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最终考试成绩、考核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统一组织到桂林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考生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公告栏、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单位的聘用文件和报到通知按时报到,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空缺岗位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人数档案关系统一由市劳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实行劳务派遣人员由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内勤工作人员:按《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工作岗位统一调配。
外勤协查人员:
⑴试用期1400元/月。
⑵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交通运输执法协查人员,月薪为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考核工资400元。
⑶按规定发放法定假日加班费。
⑷年终一次性考核奖按考核结果奖励。
⑸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保险。
四、工作纪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编制外聘用交通运输执法协查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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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编制外聘用交通运输执法协查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201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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