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长期招聘公告【招3人】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国家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连云港市精神心理卫生医疗理事长单位以及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成员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内科、精神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2019年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后,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九)招聘条件中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指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指省级或省级授权具有评审资格的市级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
(十)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对英语等级不作要求。
(十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招聘对象放宽为不限。
(十二)招聘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招聘条件中的“专业”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即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即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和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开考岗位和招聘人数,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人数,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上述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0日17:00。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卫生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
如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18-85770868,、85770779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我院会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可电话联系我院了解审核情况。
2.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我院申请,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
考试前,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另提交两套复印件)进行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所学专业方向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2)本人身份证;
(3)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
(4)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6)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论文、科研、英语等级等其他要求的材料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加试,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由我院负责,考察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我院提出是否递补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院或者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我院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81120。
十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办(人事科):0518-85770868、8577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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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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