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18人】
为做好2020年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形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8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2020年度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日以后出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兴安盟内试用期内及列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5.兴安盟内在编及特岗教师;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本方案相关条款和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报名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相关条款和附件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2.因疫情防控需要,主要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联系电话:0482-8268660。
考生可拨打联系电话,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版发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盟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xajy.cn),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凡不如实填写报名表的,一律取消资格。凡因报名表所填内容不准确、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但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
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属于兴安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3.凡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盟教育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5.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6.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应告知原因。
7.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允许改报。
8.盟教育局审查结束后,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盟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实施评估
1.评估要求
(1)盟教育局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制定评估方案,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评估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评估地点、方式、内容、程序、规则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公布。
(3)进入评估环节的考生应携带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参加评估,并进行审核,如原件与扫描件不符、不能提供原件或弄虚作假,取消评估资格。
2.评估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各岗位具体评估项目如下:
(1)应聘足球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评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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