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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包头市专项招聘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72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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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72名基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详情请阅读《包头市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与应聘条件

具有包头市户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部分岗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要详见《招聘岗位表》,凡正式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借调)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因此,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7)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规定,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可以先上岗,一年之内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在一年约定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按照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8)本次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期满项目生、蒙汉兼通、全市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进行定向招聘(以下简称定向岗位)。

(9)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9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网上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2.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nmg/bt2020/),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请于面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4.报名时间:

(1)“定向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从2020年6月3日9:00开始至6月5日17:00止;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从2020年6月7日9:00开始至6月9日17:00止;

5.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6.“定向岗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后无人报考的岗位,将转为普通岗位第二阶段再次进行报名;

7.对按规定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根据报名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开考情况或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

8.如报名人数过多,无法通过直接面试进行招聘的岗位,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网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时间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

3.面试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需使用汉语答题;

4.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了控制人员聚集,防止出现交叉感染的风险,面试时以旗县区为单位分批次组织实施网上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所报考岗位旗县区。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区负责具体实施,并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县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人社、卫健系统相关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蒙汉兼通定向岗位需对考生是否能熟练运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和各相关旗县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者或考生放弃可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专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体检考察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五)本简章由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2-61999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400-838-9296

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机关纪委 0472-6169995

点击下载>>>

包头市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表.xlsx

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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