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5人】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宁县人才网www.luoninghr.cn “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及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准调动)。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通过洛宁县人才网www.luoninghr.cn “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它方式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由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268620(正常工作日时间拨打)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拨打)
原标题: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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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5年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5、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6、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7、专业目录分类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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