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陇南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及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公告
(三)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考场设置
根据报名人数设置考区。每个考场30人,为同一生源县(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考生考场单列,不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混编。各县(区)考务办公室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市考务办公室及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六、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1、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幼儿园教师、卫生、农牧、旅游)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文科、理科)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上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负担。
2、各县(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上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三支一扶”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县区财政负担。
3、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上复核。
4、市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审批、录用
1、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审批录用
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负责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市教育局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有关部门录取发文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录用文件。
2、“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岗位的审批录用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确定。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由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审核。
“进村社区”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人员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
(三)上岗
上岗前,各县(区)人社、教育、农牧、卫计、旅游等部门根据录用批准文件组织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10月底前安排上岗。
“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人员由县(区)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于10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其中,“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及所学专业,分别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和扶贫等岗位进行服务。
七、待遇及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或县(区),由市、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6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市、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按照甘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三)经批准录取的 “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继续执行甘人通〔2006〕59号、甘人通〔2006〕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并按甘人社通〔2013〕128号要求,及时落实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四)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各县(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再向考生收取。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纪律。选拔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三)狠抓落实。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验收检查。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上报省政府。市上各部门也组成相应工作组到各县区对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考试、招聘、录用工作取得实效。
九、组织领导
2015年实施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及从事“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工作在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与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县(区)招聘录用工作。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 8236221
市教育局 8212692
市财政局 8212937
市农牧局 8263135
市卫计委 8212630
市旅游局 8212010
市体育局 8212382
原标题:陇南市实施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及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公告
陇南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