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同工同酬教师招聘公告【招151人】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考生应在报名后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技术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准考证打印、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通知另行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各位考生要及时关注。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岗位在9人以下(含9人)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选,参加资格复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或本人签署的毕业承诺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防疫承诺书等报名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现场进行审核。各类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资格复审人员属于在2020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由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通知书。符合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2020届毕业生和择业期毕业生(即2018年和2019年毕业但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
逾期未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取消考生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六)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养和教学基本功,主要有绘画、音乐、舞蹈、讲故事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以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可登陆“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所缺空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至低分的顺序从等候递补对象中递补,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预录
根据各岗位招聘职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录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并列,则陵水户籍者优先;若同为陵水户籍,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择岗
拟录人员按同类岗位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排名为择岗顺序,择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择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择岗结束后,若出现空缺或放弃岗位的,已确定学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所空缺岗位由领导小组讨论安排,发布递补公告和符合递补人员名单,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将“自动丧失”递补资格)。
(十一)聘用
1.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同工同酬,与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工资。五险一金等按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3.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合继续任教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均给予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根据教学需求等相关情况,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上级同意后,给予续签合同。
5.符合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包括2020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毕业但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择业期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任职期间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配和学校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替补。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五、本公告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0898—6659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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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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