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公告【招137人】
(二)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市教育局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报名期间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6月18日在咸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有符合其它报考要求岗位的,可于6月19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改报(不接受新应聘人员报名)。
(三)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6月22日8:30至6月24日17:30,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现金100元),并领取准考证。
地点:市教育局附楼一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采取分时缴费方式,报考A岗位、C岗位和D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到现场缴费,报考B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23日下午至6月24日到现场缴费。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的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6月29日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根据岗位特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类别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类)和中学教师岗位(D2类)两个子类。
4.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报名缴费确认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五)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不核减岗位。
2.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3.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4.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考生邮箱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5.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经市教育局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通过发短信方式联系,在规定时间内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
(六)面试
1.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反应适应能力,初中及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员)以讲课方式为主进行,幼儿教师岗位以说课方式为主进行。
2.面试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4.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人数与岗位人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划定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且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八)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
4.审核完成后,考生需将《审核表》于报名时扫描至PDF文件一并上传,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名单将于6月18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九)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市教育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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