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招134人】
2.笔试时间、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天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另行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通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未就业人员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3.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市教育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通市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面试人员根据公告及时打印《面试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岗位简介表》中序号201—229、233-268岗位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提问的方式,总分100分,按模拟上课占70%、提问占3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主考签字后当场通知考生。
《岗位简介表》中序号230、231、232岗位的面试采用综合测试的方式,先进行模拟上课与提问,再进行专业测试。模拟上课与提问以百分制计算,按照模拟上课占70%、提问占30%计算本环节成绩,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模拟上课与提问总分占50%、专业测试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主考签字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岗位简介表》中序号201—229、233-268岗位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在前;序号230、231、232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今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相关精神,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98830;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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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南通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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