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8人】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355006(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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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docx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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