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3人】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网站上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6400(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3-3015839(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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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2020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类别表.doc
2020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科目类别表.doc
2020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参考的专业目录.rar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 10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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