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北海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和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招424人】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除卫健系统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4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97人,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144人,海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30人,银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5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青少年宫书法教学人员、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等共3个要求大专、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服务年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教师资格证说明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可报名考试,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6月11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5日8:30至6月22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20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至6月23日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6月24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除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0年6月28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0年6月28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于2020年6月28日8:30至19:00期间重新缴费(改报的考生需重新缴费,已上缴原报岗位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9-3210291、3219295)。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20日8:30—2020年7月25日10: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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