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58人】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43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2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4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5年5月25日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其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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