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沭阳县第一批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招627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6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4年6月18日至2002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3号)文件规定,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范围为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花乡沭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沭阳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4日16:00。报名网址:花乡沭阳网(www.shuyang.gov.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5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沭阳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3690236。
3.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 6月26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3690236。
4.缴费确认。缴费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7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沭阳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14∶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沭阳县教育局(0527—83690236)。
(三)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请报名者关注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花乡沭阳”网站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笔试准考证。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县教育局审核。
2.递补规则。经县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县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县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备案。
4.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幼儿园面试时间为10分钟(另加才艺展示2分钟),高中面试时间由聘师学校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另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不超过2分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沭阳县花乡沭阳网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在花乡沭阳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县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调出县外),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事业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 其他事项
1.择业期规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3.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本简章由沭阳县教育局、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发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沭阳县教育局0527-83690236 沭阳县人社局0527-83595162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36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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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沭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沭阳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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