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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学校财务人员公告【招167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元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下统称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计划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3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10名。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4名。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10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6.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18年、2019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7 日 —— 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方式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

4.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或《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5.报名材料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相应岗位要求的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已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合格证明,并签订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5-1)。

应届高校毕业生已通过笔试的须提供笔试通过的成绩证明和在报名现场签订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5-2);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无须提供有关成绩证明,但须现场签订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5-3);

⑤普通话水平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⑦报考教育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还需提供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证及认定文件。

(2)报考学校财务人员岗位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0年公开招聘学校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事会计或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均不计算为工作经历,样表见附件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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