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马鞍山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116人】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县(区)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市、县(区)教育局按照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咨询、报名咨询、考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请根据报考岗位所属市、县(区)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284919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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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马鞍山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表.xls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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