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开招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绵阳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为涪城区的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24时,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对于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16-2264961、2261452,028-83336031;对于报名资格、条件疑惑的咨询电话是:<区人社局>0816-2263419、<区卫生局>0816-2213704。资格审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2015年上半年涪城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6日24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按网络提示打印《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咨询。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考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报考人员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7日24时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由绵阳市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50% +面试成绩×50%。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医技药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三种类型。考试内容为:
医技药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定为2014年6月2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5年6月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指表彰,非日常年度考核。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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