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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雷山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结合雷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6月10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岗位一览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含在雷山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雷山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任职满1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5年6月10日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 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2015年4月30日前系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考生。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招聘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乡镇主体民族语言测试,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进行报考岗位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测试办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和雷山县村医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10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等向社会公布专项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专项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等,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

1.资格初审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6月14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初审工作人员统一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下载打印考生《报名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经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6月14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6月15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2015年6月16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三)网上报名确认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6月20日 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及笔试

(一)考试方式确定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笔试考试科目”栏。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城关,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前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下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社区、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居委会)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连续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证明材料;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

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测试办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测试语言种类为招聘单位所在乡镇的主体民族语言(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10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2.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1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5.经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协议)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3年,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5年雷山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雷山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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