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雷山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7人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10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2.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1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5.经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协议)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3年,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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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雷山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5年雷山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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