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海沧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业务人员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1名环保协管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环保协管员 | 1 | 男 | 大专 | 经济信息管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资源科学与工程 | 1、海沧区户籍;2、年龄在30周岁以下;3、能参加节假日、夜间值班及现场执勤;4、具有C1驾驶证。 |
二、报名及考试方法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五楼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376265,联系人:王园媛。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试方式: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在2015年6月18日,具体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1次(仅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经过考核,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参考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原标题:厦门市海沧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业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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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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