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从江县直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基层服务”报考人员,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5年6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须持当地县 (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乡镇(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基层服务”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从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 1:3)(含“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 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 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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