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肥西县直单位招聘公告【招31人】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县重点局招聘人员工资为大专学历不少于2500元/月,本科学历不少于3000元/月,研究生学历不少于3500元/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工资不少于2500元/月;县林业和园林局招聘人员工资不少于2500元/月;县文广新局、县统计局招聘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上述聘用人员均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县重点局、县统计局执行住房公积金待遇。其他福利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咨询服务: 0551-68846242(县重点局);
0551-68841782(县文广新局);
0551-68852850(县统计局)
0551-63503847(县人民检察院)
0551-68835006(县林业和园林局)
监督:0551-68841189(县纪委)
考务: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肥西县2015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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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肥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肥西县统计局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
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